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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8 10:59:05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398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常州市金坛区委教育工委 区教育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 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苏组通〔2015〕99号),公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举措,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设置和变更、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以及年度工作目标。

5.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3.上级党委、政府各类重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

4.对违犯党纪政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2.各类重大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等。

3.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2.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争取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单笔公务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及固定资产处置。

4.预算外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5.预算外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6.预算外8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方式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应采取党委(支部)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方式,按票决制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班子成员提出的研究决策议题,在会前需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的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重要敏感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应与班子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进行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征求意见。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律师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3.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研究有关政策、规划、意见、制度等,应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做好发言准备。

(二)会中决策

1.会议召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一般应由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并商请安排人员参加。同时,邀请议题所涉部门或科室负责同志列席,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2.一题一议。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一般先由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职、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4.集体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意见一致后,形成会议决定,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会后执行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无条件地执行。

2.决策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需经集体研究并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必须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作出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处置后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学校党支部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3.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党支部或上级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

 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2.故意向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制度解释权在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学党支部。

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学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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